<打官司也有假動作!>
打籃球有假動作,打官司也有!
以張淑晶這個案例為例,
聲稱要撤告,就是一個假動作~
為什麼?
因為他告房客的罪名(詐欺,妨害自由等)
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(簡稱公訴罪),
箭一旦射出,就無法收回,
也沒有所謂撤告的問題,
因為想撤也撤不了!
檢察官依法還是要偵辦到底~
所以勒,房客們也不用太期待張淑晶的撤告動作,
或是將之列為和解條件
(拿一個根本作不到的撤告動作作為交易條件,
不是把別人當白癡嗎?)
最好的策略是,讓程序走到底,
到時拿到檢察官不起訴書時,再告張淑晶誣告!
這樣最圓滿了~